一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事务纳贿和侵吞近千万元获刑12年

来源:米兰体育手机版   更新时间:2025-06-09 14:10:10点击次数:589次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事例,其间“石某玉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职务侵吞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事例,其间“石某玉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职务侵吞案”值得重视。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作业人员,担任产品设计、客户的实在需求发掘、协作计划推动等作业。2014至2019年,石某玉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引进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协作展开虚拟币奖赏事务,不合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资产合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协作展开的虚拟币事务中,经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操控的个人银行账户,不合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资产合计366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石某玉作为某网络公司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他人资产,为他人获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石某玉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吞罪。考虑石某玉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以非国家作业人员纳贿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职务侵吞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608万元。一审宣判后,石某玉提出上诉。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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